2026年,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延续执行,主要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对象包括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覆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六税两费"三大类优惠。远古翔财税结合最新政策文号,系统解读2026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适用条件、计算方法、叠加规则与常见问题,帮助企业精准享受税收红利、降低实际税负。
2026年小微企业可享受的三大税收优惠
2026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三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这三类政策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可叠加享受,覆盖企业主要税负。
| 优惠类别 | 核心内容 | 适用对象 | 执行期限 |
|---|---|---|---|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 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5% | 小型微利企业 | 至2027年12月31日 |
| 个体工商户个税 | 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以内部分减半征收 | 个体工商户 | 2023.1.1-2027.12.31 |
| "六税两费"减半 |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 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 2023.1.1-2027.12.31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详解
2026年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仅为5%(25%×20%)。这一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执行,大大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举例来说,某小型微利企业202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其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20%=10万元,实际税负率仅5%。若不享受优惠,按25%法定税率应纳税50万元,优惠后直接节省4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
2026年,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方可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并享受所得税优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含劳务派遣用工)、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企业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时点,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 判定条件 | 标准 | 备注 |
|---|---|---|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元 | 超过即不符合 |
| 从业人数 | ≤300人 | 含劳务派遣用工 |
| 资产总额 | ≤5000万元 | 按季度平均值计算 |
| 所属行业 | 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以国家发布目录为准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执行。个体工商户在享受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减半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税负。
举例来说,某个体工商户202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可再减半征收,叠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明确不与现行其他个税优惠冲突,可同时享受。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详解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执行,覆盖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具体"六税两费"清单如下:
| 类别 | 税(费)种 | 备注 |
|---|---|---|
| 六税 | 资源税 | 不含水资源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
| 房产税 | — |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 印花税 |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 |
| 耕地占用税 | — | |
| 两费 | 教育费附加 | — |
| 地方教育附加 | — |
适用对象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类,减半征收,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税收优惠的叠加享受规则
2026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允许叠加享受。企业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与"六税两费"减半可同时享受;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半也可与其他个税优惠叠加。叠加规则的核心是:先按现行政策计算应纳税额,再按减半政策减征,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税负。
举例说明: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26年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元,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同时该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仍可减半征收(随增值税免征的附加税相应为零,其他税种如印花税、房产税仍可减半)。
新设立企业如何预缴享受小微优惠
2026年,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优惠。该规则方便新设立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即可享受小微所得税优惠,缓解资金压力。
具体条件如下:
-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 申报期上月末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 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
需注意,企业最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若汇算清缴结果不符合条件,需补缴已享受的优惠税款。
2026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常见问题
Q1: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能享受小微优惠吗?
可以。2026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均可享受优惠。300万元属于"不超过300万元"的临界点,符合条件。企业需同时满足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三个条件,方可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的优惠,实际税负率5%。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Q2: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能同时享受吗?
可以同时享受。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与"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互不冲突,可叠加享受。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元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的同时,仍可就其他税种如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及2023年第12号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Q3: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半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同一政策吗?
不是同一政策,两者适用对象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于企业,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两者依据不同的政策文号,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半依据2023年第12号公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依据2022年第13号及2023年第6号公告。两类政策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Q4:企业年度中间开业如何判定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实际经营期的季度平均值计算: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企业需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四个条件。最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权威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及个体工商户个税优惠的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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